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之后会什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受刑事拘留长达37天之后,可能面临如下四种情况:
首先,若公安机关经详尽调查,确定所掌握的犯罪证据确凿充分,将会依法向上诉法院申请对嫌疑人实施逮捕。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负责审查相关事宜,如判定证据确凿,应核准批捕,那么该涉案人员将继续在监狱中受监禁,待下一步侦查、审查与控诉以及最后判决等程序依次展开。 其次,如检察官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其有罪,则不会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需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诸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再者,若公安机关在37天内完成了所有侦查工作,并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他们亦可将案件移交至上诉法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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