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超市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超市物品所引发的刑事拘留期限问题,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定需对被拘押人员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法定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之内,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人民检察院进行情理审核和批准工作。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此许可审批时间可适度延长,最高可达一至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流动作案或多次犯罪以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的重大潜在嫌疑人,其对应的审批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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