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开垃圾车刑事拘留了要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必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并非单纯通过经济交易便可轻易化解。
当涉及到驾驶员驾驶垃圾车所涉及的种种行为而造成刑事拘留的状况时,往往充分暴露了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事实。 在此类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确定驾驶员涉嫌的具体罪行及其相关犯罪情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10天,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14天。 若情况更为严重,例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甚至不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况,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7天。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察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目睹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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