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被带到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行为发生后,涉事人员将会被刑事拘留并送往当地公安机构内部的看守所关押。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这些被施以拘留措施的当事人或被告人,应在其被关押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进行讯问。 若警方有充足理由判定涉案人员需要进一步逮捕和审讯时,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第三天起算的七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核和审批。 倘若情形特殊,例如犯罪团伙或多次犯案等情况,相关警方则需将此期限最长延长至十三天,但在任何情况下,最晚不得超过拘留开始后的第十五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恶性重大犯罪嫌疑人,警方提出审查与审批请求的时间则应适当延长至一个月(即三十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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