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在现金遗产进行中可以相关赠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实施赠予行为,然而却必须获得了对方的同意或者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如根据民法规定的“书面协议”等)才能实现。
倘若配偶另一方在不知情或未事先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配偶中的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了其他人,那么当对方得知此事之后,倘若同意这种赠予行为,那么这一单方面的赠予行为就能够产生效力; 相反地,如果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赠予行为将会失效,受赠人必须退还所收到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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