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刑事拘留自诉刑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不得针对自诉性质的刑事案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掌握和负责处理的案件,在开展侦查活动的过程中,面临特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在涉及到自诉性质的刑事案件中,法院的主要职能在于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理以及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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