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要刑事拘留怎么办可以不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置直接受案时,针对实践活动中的法定紧迫处境而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秉持异议者以及重大犯罪嫌疑人权利自由的强制管理方式,其法律依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若欲规避刑事拘留,通常需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亦或是具备立功表现等条件。 例如,倘若被怀疑的罪行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便有可能重新审视案件,进而决定放弃采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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