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告知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司法部门在对公民实施拘留行动时,须向其公开出示拘留证明书;
拘留行动结束后,视为法定时间内必须拘押被拘留者至当地看守所; 若拘留行动已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则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无法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下,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待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在执行此项措施的过程中,保护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高度重视。 及时地向家属通报相关信息,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情况,并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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