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需要批捕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逮捕某个已被拘留者时,应在该拘留期结束前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和审批申请。
如涉及到一些特定情况,例如跨地区或多次犯罪行为以及团伙作案等复杂案件,则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延长审查批准时间,最多为一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达到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应对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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