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几天送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一般的情况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然而在特殊状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14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限则最长可以延长至37个工作日。 在普通案件中,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的话,应该在拘留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时间可以延长1至4个工作日。 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提交时间则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送检时间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会在上述提及的期限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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