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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刑事拘留后无罪咋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执法人员在实施刑事拘留过后,被证明为无罪者得以释放,那么受其伤害的公民则有权依据此法条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具体而言,第十七条(一)款明确指出了“执法人员在执行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进行拘留,或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公民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且在此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经法院判决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获得赔偿的法定权益。
因此,当执法人员在刑事拘留后被证明为无罪并予以释放,受害人便可依据上述条款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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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