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省里告状被刑事拘留留家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家中有人因为前往省城进行申诉而遭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五条规定,负责此案件的公安部门在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并应立即将涉案人员押解到当地的看守所关押,最晚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完成这项工作。
除非是遇到了难以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因素,影响了案件的调查工作,否则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公安部门应该及时通知涉案人员的家属。 当这些可能妨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以后,公安部门也应立即告知涉案人员的家属。 因此,作为家属,您首先需要核实拘留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持有拘留证明文件,以及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了您。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您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您的权利,例如探望被拘留者、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等等。 如果您认为拘留行为不妥当,您可以向公安部门咨询相关信息,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同时,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更有效地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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