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令下来后多久会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从接获逮捕令到正式开庭的实际时间段的长度,这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每一阶段所需耗费的时间都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别,因此对于不同的案件,其经历的时长也必然各异。
若案件的情节相对简易明了,那么普通的审判流程将在五到六个月内完成。 然而,倘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那么这就意味着审理期限最晚可能长达两年左右。 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往往包括三大主要环节: 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 对于性质较为复杂的案件,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后续各个程序,都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延期进行。 首先是侦查阶段,这个过程通常最多能够持续37天; 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在此期间,检察院有两次不受限制的修改侦查方向的机会,每次为期一个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通常需要一个月时间来处理,但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也可以适度延长半个月; 最后是法院阶段,在适当时机,法院有权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变更,此时的审理周期应自法院接手案件之日即刻开始计算。 此外,若检察院需对案件进行案件补侦,当补侦工作全部完成并复交至法院后,法院方才会开启新的审理周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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