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明确告诉你几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已被依法实施拘留者,若判断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日至四日。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天加七天,即总共为三十七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刑事拘留可能会持续长达三十七天之久,但是,拘留期间并不能立即告知您确切的拘留天数,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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