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针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仍有必要继续关押而展开的审查,如发现无需继续关押者,应有权提出释放或更改其强制措施的建议,旨在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督和管理活动。
此类审查,必须由专门负责办理涉案机关相关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申请以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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