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一般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被设定在三十七日内。其中涵盖了公安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以后、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个工作日的侦查时间,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案件形势较为复杂,涉及众多涉案人员及多项指控),经由最高级别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期间得以进一步延展一天至四天不等。若案件情况特别严重,牵扯到众多涉案人员和多项罪名,则需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再次延长十五天。因此,总体而言,可能的最长拘留期限可达三十七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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