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有没有刑事拘留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特殊条件有权决定是否对被告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然而,应当明确指出,这种权限并非赋予自诉人的权利,而是司法机构依据法律程序所享有的职责。刑事拘留,顾名思义,是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被告人不逃避审判或继续犯罪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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