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刑事拘留几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治环境下,无论是苏州亦或是其他国内城市,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皆是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条例来执行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部门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士实施刑事拘留时,所能给予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天。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还包含了侦查机关向检察机构提出请求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5天)、检察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最长为7天),以及可能出现的一次延长(最长可达14天)。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逮捕程序,则应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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