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不起诉的几种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贩毒案件中,不起诉的情形可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若所贩卖的毒品数量极度稀少,情节显而易见温和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当有限,则依法可以判断为不构成犯罪行为,进而可能出现不予起诉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为受人引诱涉足并参与到贩毒活动之中,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较为次要,那么同样地,检察机关也会予以审慎考虑而决定不对其进行起诉; 除此之外,若因证据收集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充分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性与存在性,那么也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决定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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