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抢劫的入户怎么认定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入户抢劫”中的“入户”,通常被定义为为了实施抢夺犯罪行为而非法潜入他人居所并与其外部环境相隔离的空间范围,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封闭式庭院、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以及为日常生活租赁使用的房屋等多种类型。
此类空间具备供他人家庭成员进行日常生活以及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双重特性。 因此,在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进行判断时,必须全面综合地考虑上述各种因素。 同时,对于那些以侵犯户内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为主要目的,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后实施抢劫行为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户内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后进而转变为抢劫的情况,均应依法判定为“入户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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