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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两项结果加重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犯罪规定了两种后果严重性的情形,即“入户抢劫”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所谓“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行为,而侵入他人实际居住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如生活用的封闭院落、草原居民的畜牧帐篷、以捕鱼为业者的渔船、为生活租赁的房屋等地,从而进行抢劫活动的行为。
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则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公共汽车、大型及中型出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行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乘客、司机、乘务员等人实施的抢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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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