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老人把11岁孩子打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倘若他采取暴力手段攻击未成年儿童,那么无疑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这种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轻微程度的身体伤害,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会依照法规对此类人员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然而,若该行为已使得受害人身心遭受了严重损害或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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