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是否可以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审查标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的立案追究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者,即视为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其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十种情况之一的,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1.曾经因为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在过去一年中实施抢夺行为超过三次; 4.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抢夺;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款物;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实施抢夺; 10.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然而,若抢夺公私财物虽数额较大,但并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且系初犯,能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2.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并非主犯; 3.得到被害人谅解;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