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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罪是否可以公诉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审查标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的立案追究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者,即视为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其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十种情况之一的,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1.曾经因为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在过去一年中实施抢夺行为超过三次;
4.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抢夺;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款物;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实施抢夺;
10.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然而,若抢夺公私财物虽数额较大,但并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且系初犯,能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2.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并非主犯;
3.得到被害人谅解;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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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1: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