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范畴中,对于贪污罪行的认定,其犯罪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定义为在“国家机关”中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 其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务执行者; 再者,就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后一类则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务职能的人员”。 以上所述四类人群构成了贪污罪的主要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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