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必须定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犯罪领域中,受贿罪并不一定与行贿罪同时成立。
所谓受贿罪,乃是指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之际,采用各种手段索求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取利益之目的的犯罪行为。 至于行贿罪,则是指为了谋取不法、不当的利益,向政府官员或公共机构人员输送财物的违法行为。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尽管有受贿行为发生,但行贿者可能是被迫支付贿赂,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 或者行贿者能够主动坦白其行贿事实,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行贿罪的认定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