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知他人行贿还给钱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个人明了对方向自己提供的钱款可能涉及到行贿行为时,如果他仍然选择提供这些钱款,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行贿罪这一严重罪名。
所谓的行贿罪,乃是指那些为了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好处,向公职人员支付钱物或者承诺支付的非法行为。 然而,需要我们明确的是,即使某个行为被视作是在知情者的允许下方进行的行贿行动,但也不能因此而否认该行为是否足够符合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素。 同时,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足以被认定成为犯罪时,我们还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所提供财物的价值以及所谋求的利益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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