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有公司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国有的公司从业人员受到行贿罪指控的裁量,需要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163条进行严格定义与评判。
在此条款规定下,对于所有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向他人索取贿赂或是非法私自接受他人所赠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以此来为他人谋求利益,同时涉及的金额达到规定的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面临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要面临罚金的处罚。 至于那些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承担罚金的处罚。 此外,此条款还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有上述两种行为,都应该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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