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犯行贿罪能上市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严谨部署,凡因贪污、受贿、侵占资产、挪用资金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被处以刑法并执行完毕尚未超过五年度者,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结束执行期亦未满五年者,均不得担任任何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
严格遵循此条款规定,倘若某位人士曾经触碰过行贿罪这道红线,并且同时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话,那么该名人士便无法跻身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行列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