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入多少金额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受贿罪的构成为两层不同的标准:其一为数额较大;其二则为其他较重情节。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当受贿数额介于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时,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这一额度范围构成了受贿罪的基准数额准则。
至于其他较重情节,即便受贿数额未达人民币10,000元,但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多次实施索贿行为、因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等,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这些特殊情况被视为进一步加剧了犯罪的严重程度。因此,从金额层面分析,受贿数额一旦超过人民币10,000元便有可能触犯受贿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该罪名仍需根据是否具备其他较重情节进行全面评估。总而言之,在特定情境下,收入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金额便有可能构成受贿罪。在实际法律实践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评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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