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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温州市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立案标准,我们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明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上应尽的职责优势被滥用于个人的行为,若涉及到非法活动,或涉及挪用公款金额庞大、进行盈利活动等方面,亦或是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且逾三个月以上仍未偿还的情形,均可视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则可能涵盖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挪用公款的实际用途以及挪用公款的持续时间等多重因素。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及其所处的司法实践环境,具体的立案标准也可能会相应地做出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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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