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实行立案管辖制。
其立案判定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挪用各自主管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所拥有的一定数额的资金,且这部分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但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 最后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并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企业而言,其挪用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若存在多次挪用资金、或因挪用资金给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等特殊情形,即便尚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亦有可能被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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