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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是专门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所设,他们在岗位职责范围内,通过利用自身权力和便利条件,擅自挪动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这些资金最终被用于个人用途或是以贷款形式借予他人之手。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些人并非意图将资金非法占有,而是出于临时性的挪用考虑。
与此相对照,职务侵占罪则涉及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各大机构内部的员工,他们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的关键性差异在于其主观目的,即前者是挪用,后者则是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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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