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无法立案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的挪用资金金额尚未达到我国司法机关所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情况下,仅当挪用行为人挪用其所在单位的款项高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者;
或者是,其行为导致挪用的款项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将之用于营利性活动; 又或是,其行为导致挪用的款项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并将之用于非法活动时,才会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然而,若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则很有可能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此外,若缺乏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亦无法进行立案。 例如,若无足够的证据能够明确资金是否确实被挪用,以及挪用的主体、目的、时间等关键因素,也无法进行立案。 另外,若存在合理的资金使用解释,并且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后确认该解释真实可信,那么同样可以排除挪用资金的嫌疑。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