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活动主体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中的工作人员。
其次,在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蓄谋已久的故意行为,亦就是明了本身的行为将侵犯到雇主或机构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事实,然而仍旧坚决犯下相关错误。 再者,从客观实际的角度来看,该行为往往涉及利用其工作职位所赋予的权力优势,挪用本应属于所在单位的资金以供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无论在金额大小上是否达到标准、还期是否超过三个月,还是虽然未超过规定期限,但是数额的确比较大并且被用于盈利性质的业务,甚至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都在此例中。 最后,被侵犯的权益通常既涉及到器乐使用者的使用权,也包括音乐制作人或运营者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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