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后又归还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对挪用资金罪行进行惩罚之后的退还问题上,尽管此类情况下当事人或许有减轻刑罚的可能,然而这并不能被视为能够完全规避法律责任。
退回所侵占之资金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从轻量刑因素,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可以因此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标准,那么即便在事发后将资金归还,也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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