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判刑会被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特定条件前提之下,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名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具备获得减刑资格的。
所谓减刑,是指针对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具体的执行阶段,如若能呈认真态度严格遵守监狱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投入教育改造活动,表现出真正的懊悔与改正之意愿,或者能够提供立功表现作为支撑,那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对于这类被判定为涉嫌强奸罪行的罪犯,减刑与否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在服刑期间的实际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造,并且展现出立功表现等良好行为,那么经过法定程序的严谨审查和公正裁决,他们确实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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