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直接取保候审怎么审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对被刑事拘留者实施取保候审时,评估过程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进行深入考量: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行径的恶劣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 其次是其对社会安全所构成的潜在威胁; 另外还需要审查犯罪嫌犯是否存在躲避调查或是规避审判的可能性; 最后就是审核犯罪嫌疑人能否确保在传唤之时立即到达指定场所等因素。 倘若犯罪情状较为轻微,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再或者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孕或正在哺乳期宝宝的女性,经审查后认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情况下,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将会相对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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