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行政违法是否可以逮捕他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发生了行政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立即驱动司法部门采取逮捕措施。
然而,如果该行为的性质严重并且影响到取保候审的原本基础条件,又或是被司法机构判定为可能对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产生阻碍作用,那么就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询问。 虽然行政违法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逮捕,但是它却可以作为评估是否应当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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