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行政违法是否可以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出现行政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立即触发逮捕程序。
然而,若此种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已经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推进造成重大干扰,或者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与之相关的各项规则及规定,那么其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就有可能发生转移。 虽然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但是对于被取保候审者的要求却主要集中于他们在刑事领域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因此,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是否会引发逮捕,需要结合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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