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公安局会不给保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保释这一法律概念主要表现为取保候审制度。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具体条件,可概括如下九大方面: 1.对于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事处罚的情况; 2.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嫌疑人; 3.对于应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妇哺乳期的话; 4.是指在拘留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且不足的场合; 5.犯罪嫌疑人及其被告人被关押的案件,若由于法定的关押期限无法进行审判,则需要进一步查证和审理的情形; 6.当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仍需继续侦查时; 7.人民检察院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法院却做出无罪判决的状况; 8.在逮捕之后,若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办结的情况; 9.属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犯、通过自我伤害、自残等手段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重度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皆不得进行取保候审活动。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从侦查阶段两个月开始,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延长一个月,如果得到省级检察院的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两月,从而达到总共五个月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耗费一个半月的时间。 针对较为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每次时间为一个月,重复两次补充侦查后需等待一个半月的时间再次进行审查起诉活动,至此整个流程需要耗费约五个月的时间。 在具体审判程序上,一审通常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而二审则需要同样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共计三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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