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派出所让过去做笔录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执法部门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前往进行笔录采集,这不仅是法定的程序要求,而且也是常见的现象。
此举往往具备多重意义,如深入了解案件详情,核实关键证据,甚至收集新的情报来源等。 在这种特定情境中,作为被取保候审者的您,有责任积极配合并按时赴约。 若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至,或是故意躲避,则可能使已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失去效力,进而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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