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机关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之一,具有强制性特征。
在特定情况下,诸如审计工作之类的行为可能与之产生关联。 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主要包括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三大主体。 申请被接受后,被取保者需要恪守相关规定,例如未得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等。 此外,取保候审的实施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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