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否适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是需要围绕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衡量的。
一般而言,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患有严重疾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实质性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均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涉及到诸如重大恶性案件、惯犯等极端情况下,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往往微乎其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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