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怎样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遇取保候审之后需再度收监的状况,通常具备如下几种状况:首先,若是行为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所准许的条件与限制,例如未获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或乡村;
其次,若存在干扰证人作证以获取不实证词; 再者,若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口供等行为,均可能导致其重新被收押。 此外,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情的调查、检方指控以及法院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其罪行严重,需要采取逮捕措施进行羁押,同样也会面临再次收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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