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中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拘留与逮捕这两种重要手段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别,这些区别体现在:首先,二者对于适用条件的规定存在着显著差异。
拘留属于在紧急情况下所采纳的一种短期性强制性措施,通常针对目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员,且其行为符合法定的紧急状况时使用。 然而,逮捕的适用则需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并且有可能被判裁处徒刑及以上刑罚。 相比较之下,采取其他形式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所能起到的防范社会风险的效果倘若并不足以满足要求,那么这时就应当采取逮捕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在决定权力上也有所区分。 具体来看,拘留决策一般由公安部门同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 而涉及到逮捕问题,则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最后,关于羁押期间的长短也有所不同。 一旦实施拘留,通常其羁押期将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 然而被捕之后,仍需继续对嫌疑人进行侦查工作,其侦查羁押期限便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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