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结束检察院传唤还会收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若检察院要求传唤当事人,能否将其再次进行羁押,需依据该案件的详细状况以及充分的证据材料予以综合判断。
在这次传唤期间内如果觅得新的关键证据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对嫌疑人进行再次羁押的可能性便会提升。 通常情况下,若是案件的相关证据在经由进一步核实后更为有力,且犯罪情节严峻,抑或犯罪嫌疑人有潜在的逃避调查、审判等倾向,检察院会对此类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 然而,倘若案情证据并未出现重大转变,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良好,严格遵守了此前所签署的取保候审条款,此时再度进行羁押的几率将会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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