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罚减轻之措施——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时,并非代表尘埃落定,水到渠成。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有效期限的终结,仅仅表示该程序阶段性的完成。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案件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仍然照常进行。 若侦查机构成功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则此案依然可能被移交至检察官处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后,将依法转交给法庭提起公诉,由裁判庭进行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 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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