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扣留身份证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规定,取保候审通常并不需要没收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无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自由加以束缚的前提下,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 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内,被取保候审者的行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然而身份证件却往往并未被扣留。 这是因为身份证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用以证明个人身份以及参与各类活动的必备凭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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