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恐吓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法律程序期间,任何挑衅滋事或威胁他人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该规定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手段,被采取该措施的当事人仍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及要求。 在此前提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指定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义务:首先,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 其次,当个人的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通信联络方式有所改变时,应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 再次,在受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出庭作证,更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是进行串供等行为。 一旦发现某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恐吓他人的不当行径,其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被撤销,并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与此同时,恐吓者的行为本身亦可能构成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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