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教师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在职教师面临刑事拘留这一状况时,选择“取保候审”通常需满足特定条件及遵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在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力前,必须充分考量相关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自身是否存在严重健康问题等综合因素。 若其涉嫌罪行较轻且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则可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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